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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记得要集中注意力。
资料来源:Hubox研究所
作为区块链公链的主要应用,目前各主要国家基本都承认加密资产的产权,但各国都不承认加密资产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地位。
Hubox研究院重点介绍了八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政策。目前各国的统计监管政策主要是针对加密货币制定的。八大国家和地区中,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明确支持加密货币;反对派是俄罗斯。
中国的加密资产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视为虚拟资产,根据其确切特征,一些加密资产可以作为股票、集体投资计划、储值支付工具或其他工具进行监管。2017年12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指出,香港投资者提供比特币期货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构成监管条件,需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对加密资产等虚拟资产的投资发布新规。加密资产交换已经成为香港允许的“沙盒”实验中的金融科技项目。可行性验证后,就可以发放正式牌照了。
2019年3月28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指出证券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应受到监管。证券代币的推广和发行应申请1类牌照(证券交易),证券代币只能出售给专业投资者。
2019年10月4日,香港证监会正式发布《密码资产基金管理人监管规定》,与第9类牌照(资产管理)的要求基本一致,但在托管部分对密码资产的特性做了额外要求。
美国对加密资产持开放态度,承认加密资产的财产属性。交易是合法的,不是法定货币。但是加密资产的监管比较复杂,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暂时没有系统的框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国内税收署(IRS)和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都有相关规定。SEC认为部分加密资产属于证券,其ICO需要注册并受法律监管;
CFTC负责监管比特币期货的交易,它认为比特币是商品;
出于税收原因,国税局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认定为财产而非货币,并于2019年成立了专门团队打击加密资产的逃税行为;
FIN将通行证视为货币,ICO以《银行保密法》为准。早在2017年3月,美国财政部和SEC就明确表示,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需要向FinCEN申请注册MSB(MoneyServices Business)牌照。2019年10月11日,原计划于10月31日上线的电报区块链项目TON(TelegramOpen Network)被美国SEC提起“紧急行动,获得临时限制令”。
SEC认为,Gram tokens被归类为证券,Telegram应根据《证券法》(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完成证券要约和出售的登记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加拿大当地时间2017年8月24日,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CSA发布员工通知:每一个ICO/ITO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必须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评估。CSA也使用Howey测试进行评估。
如果符合证券的定义,发行企业必须符合招股说明书的要求或获得豁免。同时,已完成ICO/ITO的企业可以进行商业目的的证券交易,此时需要取得经销商注册或豁免经销商注册。
英国认为,机构投资者交易加密资产是合法的,他们的职责不是监管加密资产,而是监管加密资产的衍生品
2018 . 5 . 21合法交易平台LMAX允许机构投资者进行关联交易。FCA计划在2018年底前确定加密资产的监管政策。FCA的监管职责不包括加密资产,仅限于加密资产期货、加密资产差价合约、加密资产期权等加密资产衍生品。
2019年1月,FCA发布《加密货币资产指南》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态度。
在本文件中,FCA声明:
1)比特币、莱特币等交易通行卡可用于买卖商品和服务,无需通过银行;
2)规范证券类通行证;
3)电子货币以外的实用通行证不规范。
俄罗斯一直反对加密货币,认为加密货币是金融工具,不是货币,主要监管机构是央行和财政部。目前,正在努力为ICO建立一个监管框架。
通过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合法化,可以实施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KYC(了解你的客户)法规,监控所有交易和当事人,并获得这一资产类别的税收资本收益。
日本ICO的主要监管机构是日本银行(BOJ)和金融厅(FSA)。作为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起源国,日本政府非常重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发展。2016年11月,日本交易所集团(JPX)牵头成立了区块链联盟,日本银行、金融厅和美林证券都是该联盟的成员。
2017年4月1日,日本《支付服务修正法案》正式生效,部分加密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得到官方认可。加密资产交换业务受到监管,要求对企业及其客户的资金或加密资产进行单独管理。
2017年7月1日,日本新消费税生效,加密资产交易免征消费税。
2019年3月,日本通过《虚拟货币修正草案》,将“虚拟货币”更名为“加密资产”,加密资产交易税率最高达45%。
虽然ICO目前不在《支付服务修正法案》的监管之下,但2018年12月,日本金融厅(FSA)公开表示,正计划对ICO进行监管。日本没有具体的ICO规则,现行的比特币支付法也不足以确定部分ICO活动的法律地位。
韩国是代币交易市场火爆的国家,有加强监管的趋势。2017年8月,韩国认为加密资产的交易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交易工具或电子保值商品”,不是法定货币。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将成立一个新的金融创新局,该局将专注于为该国的区块链和金融科技行业制定政策。
韩国在2017年宣布首次代币发行(ICO)非法。然而,2018年5月,韩国政府的立法机构接着取消了这一禁令,并正式提出只要投资者保护措施到位,就允许ICO。
2018年7月,韩国银行(BOK)表示,加密资产很可能在海外汇款等有限领域被用作支付手段。
新加坡不仅降低了加密资产的市场准入门槛,还积极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加密资产。2018年9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将令牌分为应用令牌、支付令牌和证券令牌:
1)MAS不打算管理应用的令牌;
2)新加坡国税局(IRAS)2019年7月发布草案,免除支付代币交易的服务税和商品增值税;
3)证券类代币适用于现有的新加坡证券期货法,比特币的销售和交割需要缴税。
2019年1月14日,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支付服务法案》 (PaymentServiceAct),明确了对数字货币业务的监管。该法案规定了数字货币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平台、电子钱包等。都是支付令牌服务商,需要满足相关反洗钱规定,申请相应的牌照。
结论:
由于公链的应用受众广泛,代币的发行和交易可能涉及许多复杂的法律因素。因此,大多数国家的区块链政策只与公共链相关。就联盟链而言,主要是企业之间的商业应用,合规性没有大问题。虽然公链在政策监管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这也印证了区块链公链的创新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