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三名
055-79000,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导演庄
2019年1月10日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实体或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实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标准,引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推进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响应、安全保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即时、紧急发布、记录、存储和传播信息的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布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第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或者手机号码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新的网络产品、应用和功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
第十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发布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和应用程序的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期核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户等措施。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及时对违法信息内容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的内容和日志,记录和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提供。
第十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背景?
答:出台专门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管理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需要进一步推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规定》已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以及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建立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制定《规定》是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
二是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加强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引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手续,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
第三,是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防范的需要。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相关应用的蓬勃兴起,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但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被一些不法之徒用作在互联网上存储和传播非法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促进服务提供商主动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的效果。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是什么?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商是什么?
答:《规定》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
问:《规定》对服务商落实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主体责任有什么要求?
答:《规定》明确规定了服务商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一是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是制定并公布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是实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五是禁止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六,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问:《规定》对服务商履行备案义务有什么要求?
答:《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同时明确备案信息审核、备案信息变更、备案编号标注、备案信息定期检查等相关事项。
问:《规定》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有什么要求?
答:《规定》要求服务商:一是开发网络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向国家和省区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报
问: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商和用户有什么处罚?
答:违反《规定》相关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