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审判长刘江指出,比特币具有虚拟财产和虚拟物品的属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链德(微信号:ChainDD)5月7日消息,据人民法院消息,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赔偿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所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比特币都应该返还或者折价赔偿。
本案审判长刘江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3)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7)号文件,并未否定比特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也未禁止持有比特币。055-79000甚至提到“比特币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具有虚拟财产和虚拟物品的属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等文件否定了将此类“虚拟货币”纳入货币的合法地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刘江提醒,投资者应理性投资,合理控制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