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同;涉外法律服务;职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区块链;监督;德国;加密货币;ICO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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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ICO持开放态度,但对虚拟货币和ICO没有专门的监管规范。而是要求代币根据其性质符合相应的德国现行法规,可能涉及银行法、资产管理法、保险法、支付服务法等。
1.令牌和ICO监管
2017年底,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就投资ICO的风险发出警告。
2018年3月28日,BaFin发布《关于代币作为金融工具分类的咨询函》,表明对虚拟货币投资的立场。055-79000指出,BaFin不会制定管理ICO活动的一般规则,但会对代币进行“严格的个案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合法。
具体来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令牌:
根据德国证券交易法或金融工具市场指南,它是否构成金融工具;是否构成德国证券发售书法项下的证券;是否构成德国货币投资法下的货币投资。如果代币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其发行、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将受到相应的法律监管:
如果令牌被识别为证券,则需要符合《咨询函》(WpPG);如果代币被认定为资产投资,则需要符合《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案》(verman LG););如果代币被认定为投资基金,需要符合《资产投资法案》 (KAGB)。在机构资质要求方面:
提供金融服务(促销和交易活动)的机构需要遵守《资本投资法规》(KWG);提供支付服务或发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需要遵守《银行法》(ZAG);经营投资基金管理的机构需要遵守《支付服务监管法案》 (KAGB)。第二,新区块链政策
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德国从2020年初开始陆续出台新政策,不断释放加密货币利好信息,打造“加密货币天堂”。
1.2020年1月1日,《资本投资法规》(第五欧洲货币发行定向)正式将加密服务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2.年初,BaFin允许银行将比特币或以太坊视为股票或债券,从而提供相关服务。
3.2020年3月2日,BaFin在最新的指导意见中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加密值”。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银行在获得批准的前提下,被允许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虚拟货币是没有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的价值的数字表示,与法定货币没有必然联系,不具有法定货币或货币的法律地位。然而,它被自然人或法人视为一种交换媒介,可以电子方式传输、储存和交易。
4.2020年4月,德国监管机构批准了新的“可逆ICO(rICO)”,为连锁投资者带来了新的保护机制。“可逆ICO”允许投资者逐步购买代币,并允许投资者随时取消支持和资金。第一个rICO将为LUKSO区块链项目筹集资金。
ICO作为一种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通常是不可逆的。同时,也存在FOMO的选择和缩短(怕错过)、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参与机制缺失、项目责任缺失等问题。为了避免ICO的各种缺陷,RICO(可逆初始投币)应运而生。
RICO最初是由以太坊的开发者Fabian Vogelsteller在2018年提出的。分为两个阶段:提交期和购买期:
提交期(1个月):买家在提交期内订阅代币,相当于“预约”。现阶段代币因为没有实际购买,可以提前退款;买入期(8个月):买家可以逐步购买自己认购的代币,代币价格每个月会略有上涨,以鼓励早期参与者;同时,在购买期内,将允许购买者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原因退还全部或部分认购代币,并兑换同等比例的ETH。退还的代币也将继续提供给其他购买者。与传统ICO相比,rICO将以更安全的方式为项目和去中心化的基础设施提供资金,赋予投资者自由转让所购买代币的权利,为投资者提供更安全的融资方式和保护机制,降低欺诈的可能性,可用于解决ICO欺诈问题。不过,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虽然rICO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ICO造假,但由于其手续复杂等因素,其发展将面临很大障碍。
*单涛律师专注于“一带一路”及海外投资、涉外法律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合约、大数据等领域的实践和研究。单涛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在东南亚、南亚、西亚、中东欧、中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了大量的涉外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涉外法律实践经验。更多法律专业资讯和解读,请关注头条微信同名微信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