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6日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将以行业集中“挖矿”、国有单位涉“矿”、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
有记者问,国家发改委如何看待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接下来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孟玮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没有法律上的补偿和强制,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今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编号《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孟玮表示,由于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以你问题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危害极大。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所衍生的风险日益凸显,其盲目无序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孟玮提到,为坚决落实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孟玮提到,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虚拟货币“挖矿”监测整治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制度,重视监测,清理整治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查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孟玮表示,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对行业集中“挖矿”、国有单位涉“矿”、比特币“挖矿”进行综合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将研究对其实施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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