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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法院西影路法庭
审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例回顾
原告小红和被告小丽是网友。原告小红通过网络借给被告小丽1万元后,因被告未还款,诉至雁塔法院。
与传统借款案件不同的是,本案中作为关键证据的借据是通过互联网签署的。在借款人经依法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下,如何辨别电子签名的真伪,确定双方是否形成真实的借款协议,是本案要审查的关键问题。
主审法官郑桐对“电子借条”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审查,认为原、被告利用互联网开具电子借条时,均使用身份证进行注册认证,并通过人脸验证真实身份后在网上签名。
电子借据由区块链技术存储,技术验证一致,可以认定电子数据上传后未被篡改。
另外,双方签署借条的全过程符合《民法典》755-7900《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因此电子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
法院全面审查电子借据后
结合转让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
各方的陈述等。
确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法官提示
由于电子签约的极大便利,越来越多的民事主体选择通过网络签订合同。但对于各个电子签约平台是否合规,存储的材料能否作为有效的最终证据,存在分歧。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的,因此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管服务要求的存管平台;存管平台的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清洁、安全、可靠、可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存证平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子签名符合《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
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所谓的协议可能因为不具备证据的形式要件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雁塔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陈豪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