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最近币圈的火爆程度令人瞠目结舌,不仅引起市场争议,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公告。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利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其他服务。
公告分为四个部分,即正确认识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及相关经营活动;相关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加强成员单位自律管理。
全文如下: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投机反弹,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为进一步落实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正确认识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和相关经营活动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出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二、相关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利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相关的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者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存储、托管和抵押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以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控,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加强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线索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采取限制、暂停或者终止相关交易和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样化的外联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进行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成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网上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导流等服务,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线索,为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谨防人身财产和权益受损。要爱惜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买卖关联交易充值码、转移关联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和泄露。
四、加强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监管要求,遵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或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三协会将加强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管。发现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据相关自律规范采取行业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1年5月18日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