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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显示,为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18年11月2日前登录中国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管理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等形式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就此,国家商报采访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萧飒说:“区块链业界一直在寻找‘婆家’。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下属单位参与了区块链行业的技术标准。这一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发声,让业界对监管机构的决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当然,我们认为技术标准还是由工信部管理的。虚拟货币的原理和探索,央行研究院还在研究,地方监管机构会是地方网信办。”
此外,《管理规定》还指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并履行备案手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备案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各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备案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立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对此,小撒指出,这很重要。备案与否会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明确消息,而不是无限期拖延,影响整个行业的营商环境;对于不备案的,说明不备案的原因,防止“滥用权力”,让大家对备案标准有“共识”。
基于区块链的新闻、出版、教育、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办理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对此,肖飒指出,行政机关放弃“许可制”,采用“备案制”是科学的选择。许可制往往把行业控制得太死,放任自流会导致不可预知的风险。使用中间“备案制”可能是监管机构希望区块链行业既有规则又有活力。
此外,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用户,《管理规定》也做出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基于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如果用户没有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