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块链技术在应用层面的不断拓展,区块链已经从几年前的概念宣传逐渐过渡到服务实体经济的层面。2018年也被业界称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元年。尽管该行业的发展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但与数字货币相关的风险已经出现,这导致了对区块链技术本身应用的误解。本文首先对区块链、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的概念进行了简单的解释,同时梳理了当前国家监管层和地方政府对区块链的相关政策(包括监管层的发言)。总体来说,国家鼓励探索研究区块链技术与实际应用场景的结合,服务实体经济,工信部等政府部门也在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标准的统一。同时要谨慎,防范数字货币或ICO的风险。
首先,区分区块链、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的概念
根据2016年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定义,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从狭义上讲,它是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将数据块按时间顺序组合成一条有序的项链,并在密码学上保证是不可破解、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从广义上讲,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设施和计算范式,它使用块链数据结构来验证和存储数据,使用分布式节点一致性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使用密码学来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性,使用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契约来编程和操纵数据。
数字货币是货币的数字化,通过数据进行交易,起到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和价值存储的作用,但不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数字货币可以细分为加密数字货币,比如我们熟悉的比特币。它的特点是不依赖任何实物,有时被归为虚拟货币(不是加密货币)。
从以上两个概念的比较中,我们可以提取出与加密算法相同的特征,所以区块链与加密数字货币不无关系。虽然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是一项新技术,但它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始于2008年一位笔名为“中本聪”的学者发表的《比特币: 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论文。用于加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技术。
但同时从概念上也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除了加密算法之外,还具有分布式计费、共识机制、点对点传输等特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超出了加密数字货币的范畴,所以加密数字货币不能等同于区块链。然而,区块链功能的充分发挥能否完全脱离加密数字货币而存在?本文不在此讨论。
数字资产是指由企业拥有或控制,以一系列“0”或“1”代码存在的数字商品,反映了资产的性质。随着包括区块链技术在内的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资产经过数字化存储后可以转化为数字资产,包括各种金融或非金融、实物或非实物的虚拟资产等。加密数字货币也可以视为一种数字资产。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分布式账本,可以建立和共享各类资产,促进各类资产的数字化,为数字资产的流通提供技术支持。
简单了解以上基本概念后,我们再梳理一下现阶段国内监管机构对区块链科技和数字货币的态度和大致监管方向。
第二,区块链技术得到了国家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正式出台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相关监管法规。然而,从监管机构的相关讲话来看
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谈及数字货币相关问题时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已部署重要力量探索区块链的应用技术。虽然对区块链目前的大规模应用能力存在疑问,但区块链技术是公认的可选技术。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号文,鼓励区块链等战略前沿技术提前布局,发挥先发优势。2017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业务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号文,也指出要加强区块链基础技术研究,开展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研究。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研究,组织开展数字货币试点。2018年以来,监管层对区块链发展的态度逐渐导向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例如,在4月11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数字货币的正能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参事盛松成表示,服务实体经济是区块链的未来。
在地方政府层面,据汇盈战略研究院不完全统计,多地出台了区块链发展专项政策,主要包括上海市、贵州省贵阳市、浙江省青岛市、杭州市、广州市、广州省重庆市等地,在技术支持、技术标准推广、政商用区块链试点推广等方面为区块链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一些城市,如京、深、江苏、江西、内蒙古等地,已将区块链发展规划纳入当地金融业“十三五”规划,也将区块链作为金融科技的重点布局之一。
Aa资料来源:汇盈战略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编制。
第三,数字货币和ICO的监管短期内不会放松。
对于数字货币,央行态度明确,即在国家层面,人民银行大概会考虑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已经成立了自己的课题组,研究数字货币;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私信数字货币;2016年1月,周小川行长发表讲话,提到五年内要实现数字货币。宣布发行自己的加密数字货币;2017年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在实践层面,国内涌现出大量基于底层区块链技术或完全不使用区块链技术开发加密数字货币(以下简称“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机构,以及面向社会融资的初始代币发行(ICO)。就现有法律框架而言,代币不具备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被定义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在处理代币和ICO事宜上,近期监管态度也比较明确。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号公告称,要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业务;告诫公众,要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的隐性风险。
2018年1月22日,央行支付结算
2018年1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编号《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警示投资者防范境外ICO机构因缺乏规范导致的系统安全、市场操纵、洗钱等风险。同时也指出,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等服务面临政策风险,投资者应积极加强风险意识,保持理性。
第四,区块链技术标准正在逐步统一。
就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而言,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趋于同步,可能在技术和市场上更加活跃。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区块链技术标准。就我国而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MIIT”)及其相关附属机构牵头,已经开始逐步探索和实践区块链技术的标准化和统一化。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首次提出中国区块链标准化路线图。结合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和技术架构,提出了区块链标准体系的框架。通过分析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的发展需求,提出了基础、业务与应用、过程与方法、可信与互操作、信息安全五类标准。在综合分析区块链技术成熟度、应用需求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块链的技术发展路线,建议分为需求分析与技术体系研究、关键技术方案选择与平台建设、技术开源与优化、应用试点四个阶段;最后,在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通过研究分析信息技术和通信领域现有标准,结合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趋势,提出21个标准化重点方向,能够直接体现区块链特色,指导和规范区块链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服务的设计、部署和交付,有效解决数据交换、供应商绑定、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从而指导具体标准的建立和制定。
2017年5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ISO/TC 307国内技术归口单位)牵头编制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区块链的参考架构包括四个方面:用户视图和功能视图,用户视图中包含的角色、子角色及其活动和功能视图中包含的角色、功能组件及其具体功能之间的关系和功能组件之间的关系,以及用户视图和功能视图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区块链领域重要的基础标准,有助于行业参与者建立对区块链的共识,对区块链在中国的标准化应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8年3月,工信部发布公告称,近日,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发布公告,筹建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为推动尽快形成完整的区块链标准体系,做好ISO/TC 307的技术对口工作,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责成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组建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核算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方案,加快组建标准化委员会,更好地服务区块链科技产业发展。
在区块链技术评测标准方面,2017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信部直属科研机构)发布了可信区块链标准,包括《区块链参考架构》、《可信区块链第1部分:区块链技术参考框架》、《可信区块链第2部分:总体要求和评价指标》三个部分。评估标准包括
区块链的分权和自治一般认为,在国家监管层面也会出现分权问题。《可信区块链第3部分:评测方法》提出了主权区块链的理论。该理论提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必须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在法律和监管下,以分布式账本为基础,以规则和共识为核心,从改善和完善自身结构入手,实现不同参与者的相互认同,进而形成共同价值的传递、流通、共享和增值,建立主权区块链。和其他区块链一样,主权区块链也具有点对点、防篡改、可信任和价值转移的特点。但在监管层面,强调的是网络和账户的监管,技术上提供监管节点的控制和干预能力,而不是不受监管或绝对分散或形成“超级中心”。
虽然理论尚未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但就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趋势而言,其应用范围和规模将不断扩大,这必将导致监管的滞后性。科技创新监管也是全球新技术形势下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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