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收益延迟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比特币是基于P2P的虚拟网络货币,不是由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的。比特币虽然只是网络上的虚拟货币,但还是可以用来交易的。在资本的炒作下,目前一枚比特币的市场价格已经达到4万多美元。巨大的利益诱惑,让很多逐利者开始了通过特殊的“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导致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中国的比特币“挖矿”活动一直是旗帜鲜明的反对。201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政策文件,反复强调比特币不是国家主管部门发行的法定货币,没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没有法律补偿,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显然,在国家不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情况下,所有投资者签订一份比特币“挖矿”合同,即使合同的形式要件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也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就此而言,对于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来说,讨论各方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障毫无意义。即使涉事投资人因为合同无法履行而血本无归,也只能自食苦果。法院认定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体现了依法惩治非法比特币“挖矿”的逐利行为。如此明确地对司法机关的比特币“挖矿”活动说不,无疑给那些企图通过比特币“挖矿”一夜暴富的逐利者敲响了警钟。
更深层次的,法院认定这份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不仅仅是因为比特币在中国没有合法身份证,更是因为比特币“挖矿”交易的巨大社会危害性。由于比特币“挖矿”是通过特殊的“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耗和碳排放非常大。放任这种虚拟交易盲目无序发展,必然会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比特币的“挖矿”行为还会进一步衍生出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相关金融风险。这将危及外汇管理秩序和金融秩序,甚至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对于这些风险的防范,及时的司法介入就更加必要。司法机关果断拒绝没有法律效力的比特币“挖矿”合同,不仅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也释放出用法律的绳索捆绑比特币“挖矿”投机的强烈警示信号,迫使逐利者在可预见的不利法律后果面前,主动打消非法逐利的错误观念。
总之,比特币挖矿危害很大,需要用司法手段长期整治。本次法院对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国家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尽的责任。它不仅为那些热衷于用比特币“挖矿”的逐利者敲响了法治的警钟,也为类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了参考视角,其意义不言而喻。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