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各国监管机构的关注。近年来,出台了相关监管政策来规范比特币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也开始着手建立数字货币的国际监管协调机制框架。
(一)监督程度
2018年3月,20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宣布,数字货币缺乏主权货币的关键属性,将影响金融稳定。2019年10月,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一致同意发表《二十国集团稳定货币声明》,指出稳定货币在反洗钱、反恐融资、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等领域存在一系列政策和监管风险,应在稳定货币项目启动前进行评估和解决。
当然,世界各国对比特币的态度和措施还是有很大的差异和差别的。2018年,研究员JanLansky将世界各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分为忽视、提醒、引导和禁止四个等级。
忽视程度:部分国家和地区忽视虚拟货币。这些国家和地区并不认为虚拟货币会对其金融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警戒级别:持警戒态度的国家和地区并不限制虚拟货币在本国的流通,但也通过公共媒体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虚拟货币等新型货币面临的未知风险。比如欧洲很多国家都发布了虚拟货币的相关风险提示。对虚拟货币持观望态度的国家有比利时、巴西、丹麦、法国、希腊、匈牙利、印度等。
引导级:有引导级的国家对虚拟货币比较中立。出台指引,引导公众安全使用虚拟货币,并在相关政策报告中警惕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在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新加坡和捷克,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是被禁止的。在英国,虚拟货币需要缴纳增值税。值得一提的是,5月21日,美国财政部宣布,超过1万美元的虚拟货币转账需要向美国国税局(IRS)申报。
禁止级别:禁止级别的国家要严格监管虚拟货币。比如中国和冰岛,禁止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支付、兑换和结算服务,禁止公民使用和交易虚拟货币。
(2)监管模式
目前各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主要采取多头监管和集中监管两种模式。
多头监管:美国作为比特币交易最活跃的经济体之一,对虚拟货币采取多头监管模式。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和美国国税局(IRS)分别将虚拟货币分为商品和财产。欧盟各成员国也实行了“碎片化”、分散化的监管模式。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但法国持不同观点,否认其货币属性。
集中监管:日本《支付服务修订法案》的生效表明比特币正式承认其合法地位,但也对虚拟货币交易所提出了诸多监管要求。2019年修正案加强了对虚拟货币兑换和交易的监管。新加坡采用统一监管模式。2017年,金融管理局(MBS)发布了相关指引,并通过后续修订法案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虚拟货币业务。
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定义是虚拟商品、数字资产而不是货币。一些国家和地区出台了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税收政策,逐步将虚拟货币纳入监管体系,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最近,继中国之后,欧洲央行副行长金多斯(Guindos)在5月19日表示,虚拟货币资产不应被视为真正的投资,因为很难识别其潜在价值。挪威央行和加拿大央行都强调虚拟货币稳定性的风险,韩国央行正在寻求通过用户的实名银行账户监控虚拟货币交易的力量。即使在虚拟货币市场蓬勃发展的印度,央行最近也敦促银行切断与虚拟货币交易所和交易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