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原标题:科技驱动理念下的区块链法治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2020年4月21日,区块链被国家发改委正式纳入“新基础设施”范围。目前,区块链技术已经扩展到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现有交易的形式和模式。提高使用和管理区块链技术的能力,可以为我国建设网络强国,促进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跳板。然而,区块链的分散性、匿名性和不可更改性也有相应的风险。在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的高效价值时,需要适当的监管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区块链技术引领私法交易新变革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匿名、不可更改的特点,使其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比传统交易更有效率。在私法领域,区块链可能成为未来民商事交易的基石。在票据交易中,区块链可以大大缩短票据贴现时间,提高交易效率。在房产交易中,区块链可以对房屋转移登记进行全程监控,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抵押贷款中,区块链可以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人力成本,更有利于抵押物的风险控制。
更重要的是,区块链改变了传统私法交易中对信任机制的需求。在熟人社会,从认识的人那里购买商品是我们的首选,因为我们信任“熟人”。在经济的驱动下,大型商场是我们的首选,因为他们有信誉和质量的保证。在社会上,网上交易平台是我们的首选,因为电子商务可以保护我们的财产和权利。在区块链交易中,没有商场、电商等第三方平台。区块链可以通过追溯产品的来源,记录对方的交易信息,让我们相信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区块链交易中没有权威的第三方,信息成为创造信任的工具。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自动执行和匿名化无疑正在加速和护送我们的交易。作为新一代网络技术,区块链在信用创造、数据共享和效率提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考虑到以上优势,腾讯的“区块链供应链”交易平台,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联合设计开发的“区块链福费廷资产交易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都已经开始广泛使用区块链技术。
交易安全的新挑战
区块链不仅创造了新的信任机制,也给交易安全的维护带来了新的挑战。第一,监管问题。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区块链可能会演变成一种新的监控工具。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远程汽车限速,以避免交通事故,或者在健康保险中,可以通过区块链远程控制冰箱的开关,以限制保险人的饮食。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如果不被监督,可能会被用来监督甚至控制用户的生活,收集甚至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完全来自区块链的基本原则保证了数据来源的唯一性,但不能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区块链技术不判断交易的价值,不管是买卖汽车还是毒品,出租自己所有的东西还是别人的东西。这些东西可以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作为区块链的商品进行交易。失去中心意味着缺乏限制使用区块链的枷锁,也缺乏立即解决争端的权威。
其次,正确的救济。一旦双方对交易内容产生争议,双方知道的都是对方的用户名。这时候很难寻求仲裁和诉讼。用户唯一可以确定的实体是区块链提供商,但在没有技术漏洞的情况下,要追究技术提供商的责任不会那么容易。理论意义上的区块链是完全匿名的,但是匿名带来的是执法成本的增加,违法行为可能很难获得救济。
最后,金融安全风险。人类的有限理性决定了区块链在使用中的不确定性。用代码编写的区块链不一定能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交易诉求,将面临真实交易复杂性的考验。代码漏洞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出错和黑客攻击的可能。在传统交易中,个人银行账户被黑后,用户可以通过自己与银行的储蓄合同和信托关系寻求救济。但是,对于区块链上的虚拟货币,软件平台不承担任何财产托管义务。一旦区块链上虚拟货币的数据因代码错误或黑客攻击而发生变化,不可改变的区块链数据意味着虚拟货币的恢复将非常困难。
区块链的技术驱动监管
区块链诞生于中本聪的浪漫无政府主义。他希望通过去中心化的技术手段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交易的发生和记录不再取决于一个强大的中央组织,而是取决于区块链的每一个人。尽管区块链建立了一个去中心化的世界,但人们自然会犯错。作为法律保护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区块链存在有意或无意的漏洞时,需要对遭受损失的权利人进行保护。虽然当事人看不懂复杂的程序代码,不知道区块链码是否能帮助他们实现权利,但是使用区块链的人必然会保持一定的技术信任和共识机制信任。在区块链的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这种信赖保护。
如果说一个安全高效的区块链是改变未来社会交易模式的技术基础,那么一个完善的区块链法律监管体系就是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法律基础。在监督的具体概念上,穿透式监督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指导原则。但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在金融法律滞后、现有监管理论滞后的情况下,分散化、匿名化的区块链技术完全可以抵御监管的渗透。以往的监管强调单一监管理念的选择,在监管手段和监管对象相对固定的前提下,这是一种极佳的选择。然而,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模式和交易形式日新月异。如果维持原有单一滞后的监管策略,将无法应对区块链交易形式和交易逻辑的不断升级。
在科技驱动监管的理念指导下,区块链科技不仅是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力量,也是监管数字经济交易的工具。技术驱动监管的意义在于强调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共享。具体来说,在运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就是利用科技手段收集和汇总实时、准确的数据,进一步实现数据分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和监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技术驱动的监管,让“懂客户”的概念变成了“懂数据”。不仅如此,技术驱动的监管需要为区块链的使用提供指导,并限制其使用范围。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将监管深度延伸到区块链技术层面。一方面,他们应监督区块链技术的使用,避免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利用区块链技术收集交易的实时信息,了解新的交易模式和规模,防范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和财务风险。
简而言之,区块链具有技术和法律的双重属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区块链无疑具有多重优势,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的私密性。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区块链固有的不可控性、不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也会引发许多法律问题。区块链未来的应用前景将取决于其效率值和控制成本。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区块链必须受到一定的人为干预。必要的监管可以尽可能降低区块链的使用风险,在社会生活中对大大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起到重要作用。
(乐骋,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编辑: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