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来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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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区块链科技创新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运用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加快人民法院数字化转型,打造更高水平的数字司法,促进法治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智能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区块链科技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区块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建设了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司法区块链上有超过22亿张证书,证据保全、智能辅助、档案管理等应用效率和规范程度。已不断完善,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储、验证、防篡改等应用场景已见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司法信任、服务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意见》。055-79000包括七个部分和32篇文章。明确了人民法院加强区块链司法适用的总体要求和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的要求。提出了区块链技术在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协调能力、服务经济社会治理等四个方面的典型应用方向,明确了区块链应用的保障措施。055-79000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一是建议建立司法区块链联盟,相互共享。055-79000提出,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区块链联盟,数据验证、可信运行、智能签约、跨链协作等基础支撑能力大幅提升。司法区块链跨链联盟将融入经济社会运行体系,积极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治理、风险防范化解和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数字中国、诚信中国建设。
二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的建设要求。055-79000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加强区块链应用顶层设计,持续推进跨链协同应用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区块链技术能力,建设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055-79000建议建设开放共享的全国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加强司法区块链平台与各行业区块链平台的跨链联盟,不断提高协同性;要在互联网上建设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支持当事人等相关主体验证调解数据、电子证据、诉讼等司法数据的真实性
四是建议应用区块链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司法效率。055-79000提出了支持立案信息流转应用、衔接调解与审判流程、衔接审判与执行流程、提升执行效率、支持干警便捷办案等五大典型应用场景,提升业务流程自动化水平和司法效率。055-79000建议建立调解协议无法履行时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和智能合同程序,以增强调解程序的司法权威,支持多元纠纷的解决。
第五,建议应用区块链互通促进司法协调。055-79000建议建设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跨链协同应用,支持实现诉讼活动中涉及的律师资格和信用报告的在线查询和核查,提高核查的实时性;提出人民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跨链协同应用,提高案件网上流转效率和数据互信水平;构建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联合信用惩戒等单位的跨链条协同应用,建立自动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模式,提高协同执行效率。
第六,提出用区块链联盟互信服务经济社会治理。055-79000提出推进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产权登记、交易平台、数据所有权、数据交易、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区块链平台的跨链条协同应用机制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优化、数据开发利用、金融信息流通与应用、企业破产重整、征信体系建设等
全文如下
发[2022]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推进区块链科技为人民提供更智能、更便捷、更优质公共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意见》和《意见》,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司法信任、服务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与人民法院相结合。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大力推进区块链科技与多元化纠纷解决、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的深度融合。积极应用区块链平台服务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支撑构建发展新格局,努力打造更高水平的数字司法。
(2)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共享的区块链联盟,形成较为完整的区块链司法应用标准体系。数据验证、可信运营、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等基础支撑能力将大幅提升;区块链在多元化纠纷解决、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有效促进了司法公信,提高了司法效率,加强了廉洁司法;司法区块链跨链联盟融入经济社会运行体系,实现与政法、工商、金融、环保等部门的跨链信息共享与协同
坚持依法统筹,注重协同。依法依规加强区块链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执行需求,开展司法领域区块链应用顶层设计,加强与各行各业的跨链协同应用模式研究,推进多方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
坚持开放共享,注重标准先行。构建社会各界共享的区块链联盟,形成共同的基础技术支撑能力,建立统一开放的区块链司法应用技术标准体系,为跨部门节点接入和跨行业数据共同维护利用提供标准化服务。
坚持应用牵引,注重创新发展。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社会治理为牵引,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协同效率、构建诚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推进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深入应用,不断提升跨域自动执行能力。
坚持安全可靠,注重有序推进。在安全可信的前提下,努力提升上行数据和智能合约的精准可控水平,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推动形成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稳步前进、有序发展、安全可靠的应用生态。
二、区块链人民法院平台建设要求
(4)加强区块链应用的顶层设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内外高效协同的总体思路,针对法院业务应用和服务社会治理的协同应用需求,系统开展了司法领域区块链应用的场景设计。根据内外网协同应用需求,形成全国统一、支持跨网络系统、跨链条协同司法应用的区块链总体建设方案。
(5)继续推进跨链协同应用能力建设。针对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治理和司法业务的应用场景,建设基于分布式识别、互联互通、跨链互信的区块链联盟基础设施,有效整合实施区块链现有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联盟链的技术特性,加强司法区块链平台与各行业区块链平台的跨链联盟建设,不断提升协同性。
(6)提高司法区块链的技术能力。联合优势,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为全国法院搭建开放共享的司法区块链平台,提升数据验证、可信运行、智能合同、跨链协同等基础技术能力,支持各级人民法院基于司法区块链平台开展业务创新和应用。
(7)建设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以国家司法区块链平台数据为基础,在互联网上搭建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支持当事人等相关主体验证调解数据、电子证据、诉讼文书等司法数据的真实性。
(八)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司法领域区块链应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为相关领域区块链平台和节点的接入、互操作、共享和协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标准接口支持。
三是充分利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九)确保司法数据安全。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司法统计报表、结案情况等司法数据的上行存储,确保司法数据防篡改,提高数据安全水平。
(十)确保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完善区块链平台的证据核实功能,支持当事人和法官核实电子证据
(十二)确保司法文书的权威性。推进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在司法区块链平台统一存储,支持网上查阅送达文书,确保送达全过程安全可靠,维护司法权威。
四。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优化业务流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十三)支持备案信息流通应用。建立备案登记材料分类自动流转的业务规则,支持材料提交期限届满后分类自动立案,巩固备案登记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备案效率。
(十四)支持调解和审判程序的应用。调解协议成立未能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和智能合同程序,增强调解程序的司法权威,支持多元纠纷的解决。
(15)支持审判和执行程序之间的联系。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办案系统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因裁判文书不履行自动触发立案等业务规则和联动机制,优化审判和执行衔接,畅通信息,减少重复工作,支撑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16)支持提高执行效率。探索建立符合规定的执行案件自动查询、冻结、扣划、自动支付的智能合同机制,在确保程序合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智能合同机制,对财产线索全查、未履行义务案件结案,无需单独立案流程,即可自动立案并恢复执行。
(十七)支持落实干警便捷办案。利用区块链技术将网络查控、评估拍卖、案件款项收发、失信、事项委托、电子档案生成等环节推进到移动端,形成去中心化、网络化、系统化的数据序列,方便执行干警随时随地处理执行事务。
五是充分挖掘区块链互联互通的巨大潜力,增强司法合力。
(十八)提高律师资格核查的协作能力。根据律师资格核查要求,构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跨链协同应用,支持律师资格和参与诉讼活动信用报告在线查询核查,提高核查实时性。
(十九)提高政法部门协同办案能力。针对减刑假释、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公民身份认证等跨部门协同办案的需求,构建人民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跨链条协同应用,提高案件网上流转效率和数据互信水平。
(二十)提高跨部门协同执行能力。针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和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需要,构建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联合信用惩戒等单位的跨链条协同申请,建立自动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模式,提高协同执行效率。
不及物动词充分利用区块链联盟互认信的价值属性服务经济社会治理。
(21)保护知识产权。与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区块链平台建立跨链协作机制,支持知识产权权属、登记、转让等信息的查询和验证,方便evid的识别
(24)支持金融信息的流通和应用。与金融机构区块链平台构建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审批、履行、违约流程等信息的查询和验证,智能合同处理,更好地服务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二十五)支持企业破产重组。与政府相关部门区块链平台构建跨链协同申请机制,支持债务人企业业务信息和涉诉执行信息共享,支持债权申报信息在线核查和交叉审查,在保障全体债权人知情权和准入权的同时,加强债权审核的公开透明,进一步保障在线债权人会议表决效力,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待遇和退出。
(二十六)支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失信惩戒部门构建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信息的查询核实和智能合约处置,保障失信信息可信生成、安全传播和合规使用,更好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助力完善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司法领域区块链的建设和应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牵头部门负责区块链应用的整体推进和管理工作。
(二十八)建立协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统筹辖区内区块链的适用重点,联合其他政法单位、社会组织等力量,加强协作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适用。
(二十九)加大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区块链应用纳入智慧法院建设规划实施,并与地方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争取资金支持,加大推广力度。
(30)注重应用示范。各级人民法院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业务需求,选择成熟的应用场景开展典型应用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
(三十一)确保安全可靠。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事前审核、检测、评估机制,确保链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链上与链上数据的一致性,确保智能合同的合法、有效、安全、可靠。
(三十二)积极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成功案例的宣传推广,开展法院干警区块链技术应用培训,全面提升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实效。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