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金融经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每个国家都非常重视。
然而,尽管金融经济是促进实体产业发展的有效催化剂,但我们从国内外历史上的诸多社会现象中可以了解到,单纯的金融不可能成为一国经济的支柱。否则只会让经济脱离实际,制造经济泡沫,导致经济崩溃。近年来,引人注目的金融产品可能是虚拟货币——比特币。
众所周知,货币本身没有价值,但是国家的声誉赋予了这些纸张独特的价值,它们作为各种物资的等价物在市场上流通。
关于比特币,《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前,我国对比特币等虚拟商品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2013年发布的《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表示,比特币在中国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但作为一种商品,人们可以自由参与,风险自担。同时,一系列银行不接受比特币相关业务。从这个《通知》可以看出,比特币在中国只是一种普通商品。
事实上,比特币在中国早已不是一种普通商品。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及多家机构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号文,沉重打击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公告明确表示,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为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开融资,禁止该货币的网络交易。自此,虚拟货币在中国被彻底定义为非法。
在明确了比特币的非法性质之后,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仍然存在的“网上挖矿”行为的法律性质。
作为一种浪费大量电力、计算能力和能量来获取更多比特币的“非法货币”,网上挖矿是一种浪费现实中的真实资源来换取不存在的、没有意义的东西的行为。与我国崇尚节俭的习俗相悖,同时也过于浪费资源。我国节俭的习俗在一定程度上被引入了我国民法典,成为一项“绿色原则”。可见,网上挖矿是违反民法原则的,是无效行为。如果这种事情引起一些纠纷或者损失,法律是不会保护的。
此外,在政策方面,2021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将比特币“挖矿”活动视为淘汰行业;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征求意见稿,正式将比特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负面清单。可见,网上挖矿这种在网上耗费资源获取一串随机数的无意义行为,在我国已经被法律视为洪水猛兽,是与我国政策相悖的行为。
做任何事情都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来。比特币等虚拟金融产品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极其有限,与中国努力在经济发展和碳中和之间寻求平衡的政策相悖。所以,它们会逐渐消亡是很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