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元宇宙的概念受到世界各地互联网巨头的追捧,相关行业和应用场景迅速扩展。然而,也存在追随者的财务风险。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接到多起关于投资虚拟字画、藏品的案件。请以此为戒。
案例1:
通过在“某某数字收藏”网页上注册账户,陈某购买公司发行的卡通肖像等数字藏品,可以转售给他人赚取差价,也可以长期持有这些数字藏品,公司会赠送或回购。目前,没有人购买陈某持有的数字藏品,公司也没有按照协议回购。公司负责人失联,损失4000多元。
案例二:
姜通过某网站抢购画作,第二天再卖给别人。他可以赚2%的差价,也可以靠“拉人头”赚奖金。目前没有人买自己的藏品,公司也雷了,赔了16万。
在这些案例中,“平台公司”利用门槛低、监管宽松、投资少等便利条件,结合元宇宙新概念,以“动漫人物”、“山水风景”、“历史人物”等数字产品为噱头,推高价格从中获利。
这些“平台公司”一般不具备抵御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的能力,也不具备兑现产品推广过程中所做承诺的能力。在“超宇宙”概念的热潮退去后,这些“平台公司”经历了雷雨。
贝叔叔提醒了我
目前受制于技术、产业、商业模式的不成熟,元宇宙还处于发展初期。然而,以元宇宙为噱头的利益相关者型经济犯罪已经凸显,包括数字收藏、教育培训、网络游戏、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等五个领域,都与虚拟货币有联系。我国明确规定,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此类投资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希望广大群众提高防范和识别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审核:杨洋
编辑: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