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文立见习记者张博
12月22日,中央网信办、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等17个部门和单位发布了《关于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入选名单的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
据了解,今年10月,中央网信办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的通知》,落实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发展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部署,组织开展了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
根据入选名单,试点主要分为综合试点和特色领域试点两类。综合试点单位(地区)15个,包括北京市海淀区、重庆市渝中区、浙江省杭州市。特色领域试点单位64个,包括区块链制造、区块链能源、区块链法制、区块链教育等16大类,涵盖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金融科技四大类。
“特色领域试点是针对特定领域的产业试点。综合试点原则上是在地级和副省级行政区开展的跨行业申请,当地应形成大规模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工信部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估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席陈晓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是引导区块链工业化、标准化改革,将进一步发挥区块链在推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构建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助力中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网络强国建设。
欧科云链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蒋兆升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取得了阶段性发展成果。但由于技术、场景、商业模式等内外部客观因素,中国的区块链行业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目前还没有重量级的、跨领域的、有影响力的应用案例。离真正发挥区块链科技价值,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效益还有一定距离。
蒋兆声进一步表示,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的发布,既是国内多项区块链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延续和落实,也是促进区块链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形成区块链科技和商业迭代发展的良好势头,提升区块链对数字经济及其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支撑作用, 逐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块链创新应用典型案例和做法,为区块链产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明确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在区块链创新成果的试点应用过程中,相关试点地区和单位应时刻保持警惕,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借区块链创新之名炒币、开矿、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炒作,为区块链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