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因股权转让引发的案件。由于承认国内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并受到法律保护,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空白。它填补了现有司法判例的空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裁决认为,虽然监管部门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并提醒投资者有效防范风险,但从未得出个人比特币交易违法的结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不具备货币功能,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数字资产,可以作为交付对象。
“本案首次认定了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以及比特币交易合约的有效性,具有标杆意义。”广西民族大学华南区块链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齐爱民日前接受采访时指出,自2008年11月1日中国中本聪发布《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以来,过去10年近年来,比特币价格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上涨,成为资本涌入的热点。中国2017年推出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在法律层面,《民法通则》第127条对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进一步的定义。 “因此,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和交易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明确。”齐爱民说道。仲裁庭认为,比特币不具备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然而,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各方持有比特币或进行私人比特币交易。仲裁庭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了两个自然人之间的比特币返还义务,不属于公告规定的代币发行(ICO)融资活动,也不涉嫌非法出售代币券或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仲裁庭认定,股权转让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