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不同于传统网络。我们说的是存款退休基金,一个人的生计和公司股票,影响到每个人。
面对即将到来的巨大冲击,机构在监管上能不能也应该表现出克制?
最近的大震荡表明,在创新加速的时代,组织所能发挥的力量和方法是有限的。从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我们可以看到,全球经济体系的速度和复杂性已经使得传统的集中制定规范和执法越来越没有效果。
但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并不是要强加更严格的监管机构,也不可能监管金融市场技术或经济体系的每一个角落,因为每一个领域的参与者的创新和产品都太多了。经验表明,组织至少可以强制透明,暴露的行为可以促进改变。
例如,一个组织可以要求一家银行在互联网上披露其行为,以便人们和其他组织可以揭露罪犯。
在治理方面,组织必须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和领导者,但他们也必须认识到,在区块链治理方面,他们的角色将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中的传统角色完全不同。几千年来,国家是唯一的货币发行者。当货币不再由国家发行,但至少有一部分是通过全球点对点网络分发时,会发生什么?
虽然总的来说,美国对区块链的反应是积极的,但美国国内似乎仍有矛盾的反应。从国会的行政部门到包括执法单位在内的各种机构,已经普遍认识到这种技术的重要和合法使用。事实上,网络技术的发展表明,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美国不仅在边界之外拥抱甚至欢迎创新,而且通过监管阻止创新。这些规定可能有些误导,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规定过于草率和。意义及其相关性还没有被牢固地理解,过早的监管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法律规定开车时必须有一个人走在车前,并恢复红旗,以警示路人和马匹。
过早监管的陷阱,当网页刚出现在市场上时,监管者试图决定它们应该属于哪个监管机构。出现的一种意见是,建立网站的人必须获得私人无线电服务许可证,因为你在传播信息。你能想象你必须获得无线电服务许可证才能建立一个网站吗?谢天谢地,这个想法没有被通过。
监督和治理是两回事。监管是控制行为的立法,治理是基于共同利益的管理与合作。经验表明,我们应该谨慎对待和处理对技术的监管,发挥社会其他部门合作同行的作用,而不是发挥法律的主导作用。组织应该作为参与者加入自下而上的治理生态系统,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法律控制的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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