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拥抱亲朋好友”,以投资“比特币”为幌子,诱导被害人在可操纵数据、未实际运营的虚拟货币平台上注册充值。短短三个月,他们骗取三名受害人189万余元。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在该院近日宣判的这起团伙诈骗案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诱导投资“比特币”3个月诈骗189万余元。
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徐某峰、萧山、小丽(均另案处理)合谋召集、组织被告人、徐某清、张某茂、徐某勇、徐某义离开马来西亚吉隆坡,由萧山、小丽安排场地、住宿、电信设备进行诈骗。经内部诈骗培训,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诈骗,在交友软件中使用虚假身份寻找、添加被害人,诱导被害人在后台可操纵数据的虚拟货币平台上注册充值,通过投资“比特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林、丁某平、肖某成3人钱财,共计189万余元。
受害人林因投资“比特币”被晋江市诈骗犯罪团伙诈骗169万余元。林某荣将平台介绍给朋友丁某平、肖某成后,被诈骗犯罪团伙通过投资“比特币”分别诈骗6万元、14.59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款99996元,退还被害人林。
法院听证会
被告犯了欺诈罪。
最高刑期是十二年零九个月。
经查,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均为电话接线员。经过培训,学生徐某峰、向其他四名被告人传授诈骗方法、言语技巧、后台数据操作等技能。该团伙的虚拟货币平台不仅可以在后台操纵数据,而且没有实际操作。当受害人向平台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时,这笔钱实际上已经被犯罪分子掌握和控制。骗取非法所得后,徐某峰按照约定对赃物进行了分割。被告人吴某、徐某清、张某茂、徐某勇、徐某乙分别非法获利至少20万元、16万元、11万元、8000元、1.15万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峰、盛、徐某清、张某茂、徐某勇、徐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2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判令六被告人共同赔偿三名被害人的损失。
法官的陈述
法官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出集团化、产业化经营和犯罪窝点向境外转移的趋势。诈骗集团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完成诈骗的流程。本案是典型的境外诈骗集团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实施诈骗,显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专业化和链条化。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人均为亲友,上述“亲友抱团”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团伙犯罪之一。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抵制诱惑,“不义之财不可取,坏事不宜做”,千万不要因为亲友之情和一时的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你会后悔莫及。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