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晨宇法律学者
据悉,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特殊服务合同纠纷案。丰富九信公司出资1000万元委托中研智创公司从事比特币“挖矿”,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之后未支付任何收益。丰富九鑫公司多次催促无果,故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此案是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
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这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也是民法典的明确要求。当然,这个合同能不能得到保护,还要看它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关于虚拟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早就指出,它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禁、坚决取缔。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签订的比特币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自然无法得到司法支持。
这一司法判决的意义和作用在于:第一,重申了司法对虚拟货币及其交易的态度。地方法院判决虽然不具有援引判例的效力,但也会被各地司法机关借鉴。以后类似诉讼在法院碰壁的概率很大;二是切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现实的联系。所谓虚拟货币的价值,是建立在不同个体的所有权和交易基础上的。如果这些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得不到保护,纠纷就没有办法解决,虚拟货币就会举步维艰。第三,发出了强烈的信号,震慑了还在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人。
不可否认,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因此发了大财,但它的缺点也在现实中暴露出来。比如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如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投机风险。
不仅如此,一些公职人员沉迷其中,甚至用办公电脑“挖矿”。近日,浙江省纪委、省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直接检查机房、检查沿线“矿机”等方式,突击检查了全省7个地区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严肃查处纠正了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任由这种乱象蔓延、滋生,不仅会扰乱金融秩序,还会败坏国有单位风气,侵蚀行政公信力。
跳出案件,一场相关的治理风暴席卷而来。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之后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号。之后,司法判决比特币合同无效,当地联合检查组检查纠正了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
虚拟货币治理需要良好的组合拳。在司法和执法的同时,相关监管要前移,避免“马后炮”现象。从长远来看,需要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更有效地打击源头“挖矿”,维护金融安全,净化社会风气。(欧阳晨宇)
来源:光明。com-Time评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