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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比特币)交易的法律风险

(作者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研究。) 1.国家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

虚拟货币(比特币)交易的法律风险

(作者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研究。)

1.国家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0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号文,明确规定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的放开,意味着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默许或支持到禁止,这与2020年左右开始流行的P2P行业非常相似。

《通知》对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做出了非常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禁止从事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发布后,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减少虚拟货币交易,否则可能面临两种法律后果。一是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最直接的后果是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而签订的各类合同无效,相关参与者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二是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参与人数多、金额大,相关参与者可能面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指控。

2.2022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号,规定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新版《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发布后,虚拟货币交易已无合法空间。虚拟货币交易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或者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拟货币交易的几种形式

1.初始令牌发行(ICO)

初始代币发行(ICO)是第一种加密货币融资方式。这样,位于区块链的项目团队通过使用加密货币筹集资金。ICO的推出时间通常在项目完成之前。投资者认购一个新的加密货币平台,募集的资金用于创始团队的开发工作。项目完成后,代币价格高于ICO期间,投资者获得升值收益。

2.首次交易所发行(IEO)

IEO是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s的简称,即首次交易发行,是以交易所为核心的代币发行机制。IEO不由项目组直接管理,而是在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想要参与IEO的投资者必须在交易所开立账户,并在交易时购买代币。通过初始交易发行(IEO),项目与交易所“结合”,直接通过交易所进行众筹。项目令牌通过在交易所上市、营销和完成智能合约,帮助项目更高效地进入市场。币安发射台是IEO平台的热门产品。

3.初始游戏发布(IGO)

初始游戏发行(IGO)是一种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众筹形式,类似于ICO或IEO。这种形式是为电子游戏在线而建立的。IGO是与NFT游戏相关的代币的最新集资模式。获得这些代币意味着获得游戏。代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中的人物、皮肤、武器、药剂等产品。作为IGO投资者,您可以在未发行的代币向公众发行之前获得它们。当你在市场上购买一个新代币时,它具有相同程度的风险和回报。虽然你可以用非常好的价格买到代币,但是你不知道上市后它的价值会涨多少。

4.第一次去集中交易所(IDO)

第一个分散交易所产品(IDO)是分散交易平台(DEX)上托管的ICO。创建IDO的目的是弥补ICO和IEO模型的不足。与IEO相比,一个项目的上市成本通常较低。IDO还提供即时代币流动性,代币几乎可以在IDO完成后立即上市。然而,IDO在一个分散的交易平台上运营,不能总是接受严格的尽职调查。

5.最初的农场问题(IFO)

IFO(initial Farm offing)是一项通过PancakeSwap和StreetSwap等平台开展的众筹活动。顾名思义,IFO包括收入农业活动,以筹集资金。用户在预售期间获得代币的权利,并在代币在交易所上市之前收到代币。要参与IFO,用户必须首先向DEX(集中交易所)提供流动性,这意味着抵押特定的令牌交易对。例如,如果您想使用PancakeSwap,您必须存放或持有流动性池代币,如Cakebnb LP和BUSDbnb LP。拥有LP代币将允许你培养在IFO发行的代币。

第三,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新《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或单位可能面临两种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直接的后果是投资者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卖方需要将投资款返还给投资者。

虽然上述规定对投资者有很大的好处,但一旦进行法律诉讼,投资者要达到目的并不容易。

第一,虚拟货币交易全部使用电子合同,证据不易保存。一旦平台倒闭,这些电子合同就会被删除或者瞬间消失。即使保留了电子合同,也因为不符合电子证据的要求而无效。

二是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平台或公司流动性大,办公场所随时变更。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被关闭、丢失,没有办法找到下落。

三是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流程不规范,资金交易往往与合同不符,投资者难以取证支持其诉求。

由于上述原因,投资者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间的纠纷很难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即使投资人花大力气打赢了官司,这些平台也会瞬间消失,判决也不会执行。

(2)刑事责任

无论是ICO、IEO、IGO、IDO、IFO还是其他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都是通过买卖和发行虚拟货币来获得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以这种方式获取资金,只要符合定罪标准,就一定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都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或者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金融活动,也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无论以何种形式,只要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筹集资金或者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媒介服务,只要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人数在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都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对虚拟货币交易从业者的建议

1.首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我们不应该采取任何改变

2.要开展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必须严格控制商业风险,不能挪用、骗取投资者资金,不能跑路、跑路。因为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旦投资者报警,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

3.降低虚拟货币交易规模,减少资金池。

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会定期进行监管。如果交易规模过大,沉淀或吸收资金过多,即使平台上没有发生挪用、诈骗、跑路、逃跑等情况,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也会主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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