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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罗)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大行其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严重危及人民财产安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没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发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继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的高压打击,人民银行等部门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起草了《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055-79000再次强调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具有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的特征,以数字形式存在,包括TEDA币等所谓稳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055-79000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为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格禁止、坚决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055-79000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中央地方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在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在地方层面,省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本辖区内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和发现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的准确性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参与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控。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在线监测、线下监测和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核查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财政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相关行业协会加强了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