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试点工作,切实落实《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城办发[2021]61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的通知》 (诚信经济[2023]2号)已落实,成都市2023年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工程和成都市2023年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试点申报工作已启动。
申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23:59,区(市)县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项目通过“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全面网上申报(链接:https://www.cdxjj.net/)。
(1) 注册及登录
新注册企业可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申报。申请系统将于8月25日开放。
(二)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须登录平台填写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扫描PDF并上传)。
(三)区(市)、县初审
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10)和《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试点专项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15)盖章、扫描并上传。
(一)报告单位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除多渠道融资项目外,市级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按照“先高后低”的原则。同一项目申请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者多个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中注明已获得或正在申请的补助资金情况。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本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三)市经信局、市新经委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申报事项。请各单位独立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冒充市经信局、市新经委工作人员或者市经信局、市新经委工作人员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纪委举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新经济委负责管理。电话:028-61886364。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公告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新经济委网站(cdjx.hengdu.gov.cn)发布。
(二)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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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试点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